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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盗版者”到“卫道士”——起底美国假借保护知识产权维护霸权内在逻辑

  鼓励发现发明,保护创新创造,促进科技应用——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应有之义;推动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改善人类生活质量,促进全球共同发展——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终极目标。

  然而,作为技术上具有先发优势的国家,美国长期以来把保护知识产权工具化、政治化,动辄以长臂管辖、高额关税等举措打压别国,以此谋求美方一己私利,巩固自身霸权,阻遏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国家发展进步。

  从早期“抄近道”,到现在“耍霸道”,美国从“盗版者”摇身一变为所谓“卫道士”,以保护之名行垄断之实,根本目的是谋取自我利益最大化。众多专家指出,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奉行实用主义、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违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初衷。

  以“窃取来的产权”建立头号工业强国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有着不光彩的过去。现在动辄对别国“指手画脚”的美国,曾是全球知识产权盗窃行为的“温床”。美国布朗大学沃森国际与公共事务研究所教授彼得·安德烈亚斯表示,美国只是在成为领先的工业强国之后,才变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捍卫者”。

  享有“美国工业革命之父”美誉的塞缪尔·斯莱特曾是英国纺织厂学徒,违反英国法律把当时先进的水力纺纱机技术带到美国,被家乡人斥为“叛徒”。波士顿商人弗朗西斯·卡博特·洛厄尔在英国工厂窃取动力织布机技术,并成功在美国“复制”。

  建国初期,美国政治精英不仅不排斥窃取欧洲先进技术,还公然鼓吹和支持。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对屡屡在英国入狱的美国商业间谍托马斯·迪格斯不吝赞美,认为他“不仅友善,还充满热情”。华盛顿还曾推荐英国商人豪厄尔到美国弗吉尼亚州设厂,专门嘱咐州长不要公开豪厄尔姓名,避免给后者在英国“惹麻烦”。

  美国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更是在影响深远的《关于制造业问题的报告》中声称,欧洲国家先进技术出口禁令“自私”“排外”,还称应激励将“具有超凡价值的技术改良和秘密”带到美国的人。

  美国福德姆大学历史学教授多伦·本-阿塔尔感叹道,美国的工业革命“诞生于窃取来的产权”。

  尽管美国很早就制定版权法、设立专利局,但缺乏监督申请真实性的意愿和手段,仅仅依赖个人“宣誓”,而且还不保护外国人权利。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帕特·乔特认为,当时的美国就是全球工业盗版者逃避法律追责的“超级避难所”。

  美国一度也是图书盗版大国,甚至图书馆和书店都充斥盗版书。19世纪英国文学大师狄更斯曾是美国盗版之风的受害者,他和其他知名英国作家联名向美国国会请愿,希望阻止盗版,但并未得到认真回应,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1886年,旨在维护国际版权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结。尽管美国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通过公约文本的国际会议,但因美国出版业不发达,参加公约对美国不利,所以美国没有签署该公约,直到一百多年后的1989年,美国才最终加入这一公约。

  用“美式标准”推动美国利益最大化

  美国巩固经济先发优势和全球霸权,重要工具之一就是强推保护知识产权的“美式标准”。美国把保护知识产权纳入其霸权工具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日本技术和经济迅猛发展,长期保持对美贸易顺差,让美国对自身全球竞争力产生危机感。

  1985年,美国总统工业竞争力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强调,要充分发挥美国优势,就要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政策议程上优先事项。不仅扩大美国国内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还要推动美国的贸易伙伴——尤其是新兴工业化国家——遵守美式规则。

  这就是说,美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实质是维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也正因此,美国将所谓“保护知识产权”与“市场准入”“操纵汇率”“反倾销、反补贴”等一同纳入维护其全球霸权的“工具箱”。在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基础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设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特别301条款”。该条款规定,美国贸易代表有权对别国是否充分保护美国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采取报复措施。

  专家表示,美国表面上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利益,但由于它把持定义“合法利益”的权力,强行让他国遵守美国法律,实施长臂管辖,实际上是在维护其全球经济霸权。

  相关政策甫一出台,美国就向拉美第一大经济体巴西“动手”。为支持美国制药业利益集团的侵权指控,美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对巴西部分输美产品加征关税,并阻挠巴西在关贸总协定框架下申诉,迫使巴西修改国内法维护美企利益。

  日美贸易谈判中,日本也不得不就保护美企知识产权作出承诺。有分析指出,被迫采纳“美式标准”是日本经济走向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国不仅强迫贸易伙伴适用“美式标准”,还试图在国际机制中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美式标准”。美国联合发达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纳入知识产权议题,推动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TRIPS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采取“一刀切”模式,其达成被看作是美国“特别301条款”的国际化。

  美国在国际上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不是简单地为了维护创新或推动进步,更多是要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施加“美式标准”,把发展中国家应得利益转移到发达国家,推动美国利益最大化。

  高筑技术壁垒阻遏新兴国家发展

  当今世界,多极化、全球化深入发展,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成为普遍心声。在这种背景下,美国企图谋划“更高标准”、更排外的知识产权体系,以巩固其垄断地位,阻遏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

  本-阿塔尔是《商业秘密:知识盗用与美国工业力量的起源》一书作者。他在书中指出,美国等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逻辑是霸权主义。过去几十年,美国等发达国家把高污染、高人力成本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重心集中在高技术产业和服务,因此更加重视维护“知识资本”。

  美国并不满足于TRIPS带来的利益,甚至把为保证欠发达国家获取医疗技术和药品的条款批评为“知识产权保护漏洞”,寻求建立更严苛的多边知识产权机制。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经过长期闭门谈判后,于2011年就《反假冒贸易协议》达成一致。该协议从多个方面提高了TRIPS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将来一旦生效,在国际贸易机制传导下将严重侵害发展中国家利益。此外,美国主导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美墨加协定)也在知识产权方面大做文章。

  采取长臂管辖、高额关税等是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惯用的单边措施。今年1月颁布的《2022年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再度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手段,增强了可供选择的制裁力度和范围。

  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发展中国家设卡立障,其本质是想要把发展中国家“锁死”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最底端。已故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巴顿生前曾对媒体表示,通过知识产权规则杜绝发展中国家的模仿战略,“将彻底窄化他们实现经济起飞的选择”。

  在这种政策引导下,美国企业早已习惯“圈知运动”。在各国滥用规则,超常规大量申请专利,甚至将通用词汇申请商标,对基础性专利的定义拓展到概念原理和操作方法,导致知识产权概念无谓扩大,知识产权纠纷更加复杂。

  从“盗版者”到所谓“卫道士”,美国的内在行事逻辑从未改变。盗取纺织技术是为了谋取商业利益、发展本国经济;利用知识产权规则给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使用先进技术层层设限,也是为了服务美国利益,保持先发优势,维持全球霸权。美国的相关做法扭曲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不仅无益于推动创新和进步,反而给全球创新发展造成障碍。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霸权主义之实,充分暴露美国“卫道士”的虚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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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宿亮 责任编辑:姚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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